普华永道: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规定速览| 观点与方案

佚名 来自: 普华永道 2023-10-31

普华永道: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规定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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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5月最终通过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以下简称“CBAM法案”),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下简称“CBAM”)的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1日开始,至2025年底结束。在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而针对过渡期CBAM的实施细则,欧盟委员会在征询公众意见后,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并发布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的正式文本(以下简称“CBAM实施细则”)。与正式文本一起公布的还有两份指导文件与一份通讯模板,旨在对进口货物到欧盟的进口

根据CBAM法案的规定,目前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为电力、水泥、化肥、钢铁、铝和氢六个行业相关产品。碳关税计算范畴则包括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的间接碳排放(即: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今年7月,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CBAM运作与执行的相关问答3,并以表格形式汇总了目前CBAM涵盖的各类产品所需要报告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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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M实施细则由正文与九个附件组成,对过渡期内的报告内容、申报系统、相关资料要求、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暂行计算方法、过渡期报告的修改与更正、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其附件内容具体包括:

  • 附件一:需在CBAM过渡期报告中提交的信息(Information to be submitted in the CBAM reports)

  • 附件二:相关定义与产品的生产路径(Definitions and production routes for goods)

  • 附件三:碳排放量的计算规则(Rules for determining data including on emissions at installation level, attributed emissions of production processes, and embedded emissions of goods)

  • 附件四:建议生产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息内容(Content of the recommended communication from operators of installations to reporting declarants)

  • 附件五: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相关数据(EORI DATA)

  • 附件六:进口加工所需数据(Data Requirements complement for Inward Processing)

  • 附件七:国家系统数据(National system data)

  • 附件八:用于监测生产设施直接排放的标准系数(Standard factors used in the monitoring of direct emissions at installation level)

  • 附件九:电力和热能生产的协调效率参考值(Harmonised efficiency reference values for separate production of electricity and heat)

在过渡期内,相关申报人应按规定报告每季度进口产品的数量(电力以兆瓦时为单位;其他产品以吨为单位)、相应每吨产品的直接和间接实际碳排放量、以及进口产品应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包括为相关投入材料(precursor materials)支付的碳成本等信息,无需实际支付碳关税。其中,相关申报人(以下统称为“进口商”)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的进口商;拥有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相关授权的进口商;以及间接海关代表。

此外,由于非欧盟国家对于欧盟制定的监测与报告体系并不熟悉,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第三国进口商与生产商要在短时间内掌握新规则并确保合规性存在较大难度。因此,实施细则提出应考虑第三国现行的监测与报告体系规则,以最大限度发挥各体系间的协同作用,以此缓解第三方国家的时间压力,并可以进一步确保过渡阶段数据报告的高效性与准确性。鉴于此,CBAM实施细则在计算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数据方面也提供了一定灵活性:在2024年年底前,如果生产商采用的监测与报告体系能够体现CBAM实施细则中要求的数据范围与准确性,则可以选择以下计算方法之一。但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不可再自行选择,仅可使用欧盟制定的方法。

  • 生产商在当地的碳定价机制;或,

  • 生产商在当地的强制性排放监测体系;或,

  • 经由认可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生产设施排放监测体系。

而为了确保申报工作的可操作性,过渡阶段设有专门的CBAM过渡期登记处(CBAM Transitional Registry)作为收集过渡期内报告资料的电子数据库,并为进口商提供检查、评估和审阅等管理功能。CBAM过渡期登记处同时将作为欧盟委员会、主管当局、海关当局和进口商之间进行沟通和信息交换的平台。在过渡期结束之后,CBAM登记处(CBAM Registry)将在CBAM过渡期登记处的基础上改良调整。

详细内容

针对过渡期报告的规定,CBAM实施细则明确应以尽量减少过渡期内进口商的负担为前提,同时为过渡期结束后CBAM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而设置过渡期的主要目的之一,则是为了相关数据的收集。这些数据不仅将为2026年起的正式实施铺垫准备,也有助于在过渡期之后形成欧盟CBAM下特有的监测、报告和认证体系。鉴于此,欧盟委员会将基于这些数据,在2025年中期之前向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递交一份提案报告,提出对CBAM实施细则的酌情修改建议。欧盟委员会也正在开发专门的信息技术工具,以协助进口商进行申报和计算,并在过渡期内为企业提供进一步的指导、培训材料和教程。

作为过渡期的第一个报告季度(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进口商应尽快制定监测方法,积极收集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排放数据与活动数据,第一份报告需在2024年1月底之前提交至CBAM过渡期登记处。针对过渡阶段的最后一份报告(即:针对2025年第四季度的报告),则应在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

此外,在过渡期结束后(即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需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年度申报义务。因此,建议进口商在过渡期内根据可获得的数据计算过渡期内全年的碳排放量,并合理预估未来全年的碳排放量数据,为将来的年度报告义务提前做好准备。

而针对正式实施阶段的实施细则也将在2025年出台,届时欧盟相关机构同样会向公众征询建议,相关企业需要留意关注。普华永道也将继续关注CBAM相关法规的进展,协助企业实现平稳过渡。

注释

1.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法案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956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过渡期实施细则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3AJOL_2023_228_R_0006#d1e40-94-1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8/CBAM%20Guidance_EU%20importers_0.pdf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NSTALLATION OPERATORS OUTSIDE THE EU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8/CBAM%20Guidance_non-EU%20installations.pdf

CBAM Communication Template for Installations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_en

2.《国际税务新知》2022年第六期

https://www.pwccn.com/zh/tax/publications/intl-tax-newsflash-apr2022-6.pdf

《国际税务新知》2022年第七期

https://www.pwccn.com/zh/tax/publications/intl-tax-newsflash-jul2022-7.pdf

《国际税务新知》2023年第三期

https://www.pwccn.com/zh/tax/publications/intl-tax-newsflash-may2023-3.pdf

3. Questions and Answers: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released on 14 July 2023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7/20230714%20Q%26A%20CBAM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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