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解读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的实施| 观点与方案

佚名 来自: 普华永道 2021-10-29

普华永道:解读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的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于2017年12月发布,标志着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历时近十年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改革最终告一段落。我国银保监会及时启动该协议在中国落地实施方案设计及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三轮定量测算。预计我国将按照国际的统一时间表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资本监管新规

《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于2017年12月发布,标志着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历时近十年的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改革最终告一段落。我国银保监会及时启动该协议在中国落地实施方案设计及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三轮定量测算。预计我国将按照国际的统一时间表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资本监管新规。 

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对中国银行业而言,信用风险权重法与现行法相比有大幅调整,实施复杂性显著高于国外银行,主要是我国现行权重法与巴塞尔协议II标准法存在一定差距,新规直接升级至巴塞尔协议III跨度较大。此外,权重法调整一定程度向内评法看齐,如提出风险暴露的概念,新增了专业贷款、违约等风险暴露。

资本监管新规对我国银行业资本水平整体影响并不大,这也符合巴塞尔委员会“不大幅度提高银行业总体资本要求”的基本期望。但修订后的信用风险权重法风险敏感性更高、对业务的区分能力更强,各家银行因业务结构、客群范围的不同,受新规影响的程度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需要根据测算结果具体分析。

巴塞尔协议对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提出更高要求,同时,权重法对于商业银行类客户的尽职调查也提出更高要求,如新增了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审计意见等信息获取需要。预计我国商业银行从自身合规及同业业务开展角度出发,将面临更高的信息披露标准。

我国一些大中型银行已经开始考虑抓住资本监管新规实施的契机,积极准备在时机成熟后向银保监会提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评估和实施申请。

同业的落实进展

我国银行已经在积极推进巴塞尔协议III的落地实施,大型商业银行和超过75%股份制商业银行已启动巴塞尔协议III项目群或资本计量项目,其他股份制银行、部分城农商行处于规则解读或立项阶段。

考虑到巴塞尔协议III新增规则较多,启动较早的银行已经在陆续开展相关业务源系统改造、外部数据对接以及存量数据的补录和治理等工作;部分银行在结合监管新规、定量测算结果,开展资本占用分析,并逐步调整业务结构,为新规顺利切换做准备。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调整一览

巴塞尔协议III基于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观察和大量实证分析,结合平衡简单性、可比性和风险敏感性的原则,对三大支柱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调整总结如下:

第一支柱

合格资本:合格资本部分的变化在2009-2011年间的巴赛尔协议III第一阶段改革时已基本完成,预计本轮我国资本监管新规在合格资本部分的变动及影响将比较有限。

信用风险:新增权重法下风险暴露分类要求,如新增房地产风险暴露,将公司风险暴露细分为投资级、专业贷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和其他一般公司,对商业银行风险暴露进行ABC分级划分,新增违约风险暴露等,并修订权重和信用转化系数等。新规下要求对权重法下风险暴露进行划分和认定;对内评法进行小幅调整,局部调整内评法风险暴露分类要求,限制内部评级使用范围,细化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爆率(EAD)等参数要求,调整了初级内评法下风险缓释和LGD的计算规则;大幅调整资产证券化、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量规则等;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市场风险:改进银行账簿与交易账簿的划分边界;修订标准法,改用以风险因子敏感性为基础的计量方式,提高风险敏感度;优化内模法计量体系,并引入流动性调整要求。

操作风险:精简了运营风险框架,推出了单一风险敏感的新标准法;提出内部损失乘数概念,提高了对损失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要求。

第二支柱

沿用现有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框架,调整个别风险识别与评估监管要求,强调压力测试,如要求将压力测试与资本管理紧密结合。

第三支柱

巴塞尔协议III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模板和表格、格式类型(固定格式或灵活格式)、披露频率等,大幅提升信息披露标准和要求。

考虑到新规则精细化程度较高,预计监管大概率会结合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程度等进行差异化处理。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规模较大的城农商行会采用复杂的方法进行资本计量;而规模较小的城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可能会在资本计量方法方面有所简化。

商业银行的应对建议

梳理数据,夯实基础。巴塞尔新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管理和资本计量均提出更加精细化要求,对信息披露也提出更详尽的规定。建议银行统筹考虑监管合规和内部管理提升两方面的需求,提前梳理实施新规的差距,规划各源系统改造及存量数据处理方案,提升数据治理体系。

提升管理,加快转型。新规下各类业务资本占用结构会发生变化,需要提前对资本耗用增加的业务进行分析,如房地产开发贷、金融同业业务、已违约资产、贷款承诺、无法穿透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必要时提前布局业务结构调整。

开展二支柱全面自查。对照监管要求,开展二支柱的全面自查,包括经济资本、资本规划(含压力测试)、资本配置、资本监测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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