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解读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意见,展望长三角引领区新篇章| 观点与方案

佚名 来自: 普华永道 2021-07-21

普华永道:解读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意见,展望长三角引领区新篇章

摘要2021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摘要

2021年7月1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1(以下简称《意见》),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引领带动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好服务全国大局和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提出意见。

《意见》确立了在浦东全域打造特殊经济功能区,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核心区,以及国际消费中心的战略地位。同时,《意见》在做强创新引擎、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深入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提供了积极、具有竞争力的指导意见。

《意见》明确了浦东新区的发展目标:到2035年,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璀璨明珠。

《意见》指出的政策方向涉及面非常之广,后续将有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本期《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就广大企业和投资者关心的部分要点分享普华永道观察。

详细内容

税收政策多重突破,支持高水平开放

税收政策历来与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密切相关。《意见》在设立打造自主创新高地、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目标的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研究发展方向。《意见》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的税收政策:

  • 1. 15%企业所得税率: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意见》将原仅限于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复制推广到浦东特定区域。该政策在临港新片区实行后,使一些尚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但仍具有创新与发展潜力的企业也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促进了创新产业集群的形成。目前,临港新片区的重点产业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一年有余。新政预计将借鉴财税[2020]38号、沪财发[2020]12号文件对行业范围、实质性活动要求及相关程序性的规定。

  • 2. 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

  • 相较于居民企业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免税,由于个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导致个人股东就股息红利直接和间接承担的税负较高。《意见》拟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公司型创投企业试点政策复制推广至浦东特定区域2,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持股的创投企业按照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以降低创投企业个人股东取得投资收益的实际税负,从而减少个人在开展创业投资时对于不同组织形式在税负方面的顾虑和考量,作出更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商业决策。

  • 3. 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探索支持浦东企业服务出口的增值税政策。

  • 2019年7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提出扩大临港新片区服务出口增值税政策适用范围。这与《意见》提出的研究方向一致。从浦东新区服务业态的特点来看,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若能将浦东新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服务适用零税率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有效促进浦东新区服务业高质量的发展。

  • 4. 免征进口环节税:研究对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自用的给予退税政策。

  • 目前,中国对进口药品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以及低进口关税政策。对临床研究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应企业和机构的临床研发成本,减少资金周转压力。

  • 此外,针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意见》突破了研发机构需国家部委层面认定的要求,将认定权限下放至浦东新区,有望进一步降低浦东地区研发机构的税务合规成本。

除上述政策外,《意见》还提出一系列措施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在浦东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定区域适用,以进一步提高贸易自由化水平。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前提下,探索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安排、研究探索适应境外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等。若这些政策能落地实施,将为上海吸引更多国际经济组织和企业总部落户、打造总部经济增加筹码。

创新引擎驱动,助力自主创新

《意见》对浦东新区的战略定位之一是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带动全国产业链升级,提升全球影响力。具体体现为加快关键技术研发、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以及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

其中,我国“十四五”规划中提到的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构成关键技术研发的主要驱动力。《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焦集成电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和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在生物医药领域,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

在创新产业集群方面,2020年科技部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提出了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2021年5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是规划了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三年行动计划。而本次《意见》进一步提出了上述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发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有望扩大税收优惠的受众面,以激励创新产业集群。

此外,《意见》所要求的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也呼应了上海市支持总部经济的一贯政策。2019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聚集力度、提高投资便利度、资金使用自由度与便利度、贸易物流便利度等四个方面提出了30条促进地区总部发展的具体措施,使地区总部获得的益处不仅仅是以往重点关注的财政补助与奖励,还更多地着眼于对市场规则的尊重、企业未来的发展与营商环境的优化。可以预见,这些良好的总部经济扶持框架将为《意见》所要求的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打下好的基础,以便向更高的目标进发。随着《意见》的后续实施细则的出台,普华永道也拭目以待在浦东新区是否推出更为有利的总部经济扶持政策。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推广临港经验

《意见》明确指出要更好发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在若干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相关成果具备条件后率先在浦东全域推广实施,在浦东开展制度型开放试点,为全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经验。

位于浦东的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于2020年5月正式揭牌,根据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新类型,探索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政策,提高口岸监管服务效率,增强国际中转集拼枢纽功能。

这次的《意见》决定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在浦东具备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定区域适用。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探索创新监管安排,具备条件的可享受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的通关便利化相关政策。

有关支持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政策在浦东实施的具体条件还有待细则出台,但《意见》的这一决定体现了中央进一步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决心,在全面实施综合保税区政策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有利于在更大地域范围内促进内外贸市场一体化发展。

大力发展离岸金融和离岸业务

《意见》多处提到离岸金融和离岸业务,这是打造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的重要环节。

完善的金融体系是服务实体经济、打造全球资源配置功能高地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1月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讲话中指出,支持浦东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跨境贸易结算和海外融资服务等有关金融领域的指引方针。此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11月上海考察时,对临港新片区建设提出的“五个重要”要求的第二条就是努力成为“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中央对在上海发展离岸金融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

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的离岸金融体系,支持浦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发展人民币离岸交易”,这将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构建高标准国际化经贸规则体系、深度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

在离岸贸易方面,离岸贸易离不开良好的外部市场条件,要发展离岸贸易还是需要先突破一些传统的制约,比如税收、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商业配套服务等。本次《意见》对商业银行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审核流程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方面都给出了优化的探索空间,助力浦东新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机制优势发展离岸贸易,将离岸贸易作为开展新型国际贸易的重要抓手。

放宽市场准入,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是《意见》的另一个亮点。2019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中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和保护等方面做出统一规定。目前,内资和外资的投资者都须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除此之外,外商投资者还须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以外的领域,原则上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的设立不需要审核,仅实行备案管理。

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和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浦东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如果在浦东的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宽,对国内外投资者来说都是利好,浦东新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先锋作用也将进一步加强。《意见》 的发布显示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促进全球化的坚定承诺。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有关政策的发展,及时调整商业策略,充分利用政策红利。

注意要点

继《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之后,《意见》是近期国务院出台的对于浦东新区发展的又一重磅文件。正如《意见》开头所指出的“支持浦东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努力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排头兵”的指导思想,对于浦东新区来说,这是国家赋予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而对于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来说,这是享受政策优惠、助力企业发展的难得契机。

与时俱进、因时制宜的经济体制是助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重要利器。从《意见》中不难看出,浦东新区未来政策制定的方向是“由点及面”,即在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先行先试,再将相关经验与成果推广至浦东全区域,并为后续全国推进探索经验,体现了通过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战略思路。

不久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首次授权上海在浦东新区变通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即“浦东新区法规”),使得浦东在立法层面从“新区”升级为“经济特区”。普华永道期待在不久的将来,相关税收、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有机会被写入“浦东新区法规”,为政策的落地实施奠定法律基础,进一步提升浦东新区的综合国际竞争力,促进自由贸易和金融开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意见》相比,两者都提到了如改革开放、创新、社会主义现代化等关键词,在很多领域可以相互交流借鉴。同时,深圳的“示范区”和浦东新区的“引领区”又有着不同的侧重点,深圳将在粤港澳大湾区发挥重要引擎作用,进而对珠三角及全国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而浦东新区是通过引领上海的五个中心建设,带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从而更好地服务全国大局,对全国的改革开放形成引领作用。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中相关政策的后续实施细则陆续出台,浦东新区企业将在税收优惠、营商环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获取更多政策支持。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政策方向,尤其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跨境贸易型企业等,可以在投资管理、资金融通、人员安排等方面充分利用好政策的积极效应。

注释

1.《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http://www.gov.cn/zhengce/2021-07/15/content_5625279.htm

2. 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102/t20210201_2249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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