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3-5)(李国平、李德伟)| 标准化建设

更新:2019-06-26   点击: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新旧对照表(3-5)(李国平、李德伟)

2019年1月1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新旧《规定》对比如下:(第3-5章)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三章 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三章  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第二十五条  同《试行》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社会团体自行负责其团体标准的推广与应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自律公约的方式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同《试行》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社会团体自愿向第三方机构申请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应当按照团体标准化系列国家标准(GB/T 20004)开展,并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同《试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团体标准发布机构可以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同《试行》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在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团体标准。

第二十九条  同《试行》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团体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

第三十条  同《试行》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四章  团体标准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在停止活动期间不得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同《试行》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同《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三条   同《试行》对于已有相关社会团体制定了团体标准的行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明确本行业团体标准发展方向、制定主体能力、推广应用、实施监督等要求,加强对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团体标准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  同《试行》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   社会团体应主动回应影响较大的团体标准相关社会质疑,对于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改正。

第三十一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投诉。
 
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相关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对于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社会团体限期改正的,移交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地方性社会团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依据职责和相关政策开展调查处理,督促相关社会团体妥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限期改正的,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团体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同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团体信用体系。

第三十七条  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团体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同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将其违规行为纳入社会团体信用体系。

第三十三条   社会团体制定的团体标准不符合“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废止相关团体标准,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八条  同《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社会团体未依照本规定对团体标准进行编号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撤销相关标准编号,并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第三十九条  同《试行》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利用团体标准实施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同《试行》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同《试行》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  同《试行》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三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

附件 同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5日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9日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委、民政部  

(全篇完)



ChatGPT 颠覆了整个咨询行业!不会用的公司和咨询师必然淘汰!
马上体验学习ChatGPT及其它大模型:点击体验(需输入会员密码)

注册会员无需翻墙即可使用 ChatGPT特惠:

  • (1)包月使用299   包年使用2999  | 微信:18121118831联系;
  • (2)送一个月以上的咨询报告库VIP会员,可以浏览下载上万篇咨询和行业报告

 

相关服务

...
ChatGPT+咨询数据库

每年2999元!
拥有ChatGPT+数万报告的咨询数据库

马上体验

相关活动

预约咨询 | 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

电话

181-2111-8831

邮件

tzl@chnmc.com

其它

随访:电话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