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重点20问,答案在这里(三)(李国平、李德伟)| 标准化建设

更新:2019-06-23   点击:

团体标准重点20问,答案在这里(三)(李国平、李德伟)

团体标准重点20问,答案在这里(三)



8、团体标准的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如何确定?

团体标准的发布日期是社会团体批准该标准正式行文发布的时间。

团体标准的实施日期由社会团体根据标准的实际实施需要自行确定,实施日期不应早于发布日期。

 

9、团体标准封面有统一格式吗?能否添加社会团体的logo或者其他标志性的内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应当符合要求,未按如下格式设计封面是不符合要求的,具体见下图。

团体标准20问答三.jpg

 

10、团体标准编号规则是什么?

团体标准编号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要求,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见图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团体标准顺序号”是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总顺序号,并不是自行规定的某一分类领域或某一年份发布的团体标准顺序号。社会团体代号由社会团体自主拟定,可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社会团体代号应当合法,不得与现有标准代号重复。例如,T/CAS 115—2015。

团体标准20问答四.jpg


11、团体标准中可以规范性引用哪些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有什么区别?

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6.2.3有关要求,原则上被引用的文件应当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际标准。规范性引用的文件清单不应包含:

(1)不能公开获得的文件;

(2)资料性引用文件;

(3)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

其他正式出版的文件,只要经过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该标准的审查会议确认符合下列条件,则允许以规范性方式加以引用:

(1)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权威性,并且能够公开获得;

(2)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该文件被引用,并且当函索时,能从作者或出版者那里得到这些文件;

(3)作者或出版者(知道时)已经同意,将他们修订该文件的打算以及修订所涉及的要点及时通知相关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

标准中不宜引用的文件:

(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性的文件;

(2)宜在合同中引用的管理、制造和过程类文件;

(3)含有专利或限制竞争的专用设计方案或只属于某个企业所有而其他参与竞争的企业不宜获得的文件。

在标准编写过程中,有些内容在现行标准中已经做了规定,并且这些规定又是适用的,即可规范性引用这些条款。通过规范性引用,这些引用条款成为标准必不可少的内容,“规范性引用文件”也成为标准使用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标准中除了规范性引用的一些文件外,有些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和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过的文件需要明确列出时,列入参考文献。


(待续)


 

相关服务

相关活动

预约咨询 | 免费咨询

联系我们

电话

181-2111-8831

邮件

tzl@chnmc.com

其它

随访:电话预约